limingjun1068

目前不会有暴跌,可以等待下跌结束做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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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喷子被封了3天,以后注意下,或者用英文回怼?
以后注意下发言,保持一天一更。给你们做观点参考。
昨天看了篇论文《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写的,算是政府指导性文件吧。我节选一些给大家看,你们也可以去官网看原文。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了区块链的功能。首先,在给出区块链技术的经济学解释的基础上,归纳出目前主流区块链系统采取的“Token 范式”,厘清与区块链有关的共识和信任这两个基础概念,并梳理智能合约的功能。其次,根据对区块链内 Token 的使用情况,梳理了目前区块链的主要应用方向,再讨论 Token的特征、Token 对区块链平台型项目的影响、区块链的治理功能以及区块链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等问题,最后总结并讨论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二、对区块链技术的经济学解释
区块链涉及计算机技术和经济学。本部分对区块链技术给出经济学解释,辨析在与区块链有关的共识、信任和智能合约等方面的常见误解,为第三部分研究区块链的经济功能打下基础。
(一)区块链的 Token 范式
目前主流区块链系统,不管采取以比特币为代表的 UTXO 模型,还是以以太坊为代表的账户模型,也不管脚本语言是否具有图灵完备性或是否支持智能合约,都具有 3 个关键特征,可以归纳为“Token 范式”:第一,共识算法针对区块链内的 Token。Token 本质上是区块链内定义的状态变量,Token 可以在区块链内不同地址之间转让,转让过程中 Token 总量不变(也就是在转出地址减少 1 个 Token 的同时,转入地址增加 1 个 Token)。有些区块链系统限定了 Token 的总量上限,比特币就属于这种情况。Token 在区块链内不同地址之间转让时,Token 的状态(指区块链内各地址内有多少 Token)更新和交易确认同步发生。比如,Alice 向 Bob 转了一笔比特币,这笔比特币交易被记入区块链的同时(也就是交易被打包进某一区块并接入区块链),Alice 和 Bob 对应公钥的 UTXO(可以理解为比特币区块链内的账户余额)同时更新。因此,Token 被交易时,不会形成传统意义上的结算在途资金或结算风险5 。
第二,Token 与智能合约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Token 本身是智能合约的体现。比如,以以太坊 ERC20 为代表的 Token 合约规定 Token 的总量、发行规则、转让规则和销毁规则等一系列逻辑。Token 合约管理着一系列状态,记录哪些地址有多少 Token 等账本信息。在 Token 合约的基础上,可以构建对 Token 执行复杂操作的智能合约。这些智能合约执行的结果主要是,Token 的状态发生变更。本部分第三小节将分析智能合约的功能。
第三,按照是否与 Token 的状态和交易有关,区块链内的信息分成两类——有关系的和没有关系的,这两类信息在共识算法下有完全不一样的地位。节点在运行共识算法时,重点检验第一类信息是否符合预先定义的算法规则,第二类信
息作为 Token 交易的附加信息写入区块链,节点不会检验这类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

(三)智能合约的功能
智能合约是运行在区块链内、主要对 Token 进行复杂操作的计算机代码。目前区块链内有限的运行环境,使得这类代码远没达到智能阶段。甚至可以说,目前的智能合约,既不智能,也不是合约。这一小节针对“在一定触发条件下从 A
地址往 B 地址转 X 数量的 Token”这一基本操作总结智能合约的功能。
第一,产权层面的功能。A 地址和 B 地址可以属于账户或智能合约。地址中的 Token 具有产权含义。比如,如果 A 地址属于发行地址,那就对应着 Token的产生(一级市场);如果 B 地址属于销毁地址(即类似 0x0000..0000 的不对应着私钥的特殊地址),那就对应着 Token 的销毁;两个地址之间的 Token 转移,就对应着产权变更。
第二,流程层面的功能。一笔 Token 转让要有效,转让发起者必须拥有对 A地址中 X 数量的 Token 的操作权限,并且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被满足。发起者将转让信息传播到分布式网络后,其他节点验证发起者是否拥有 A 地址的操作权限、触发条件是否被满足以及 A 地址中的 Token 数量是否超过 X。其中,对 A 地址的操作权限体现为相关签名操作(往往涉及多重签名),触发条件取决于区块链内外信息(其中区块链外信息需先写入区块链内),转让数量 X 既可以由人工来决定,也可以由公式来决定,从而实现或有支付(contingent payment)或比较复杂的偿付结构(payoff structure)。智能合约的执行只有“成功”、“失败”两种情形,不存在中间情形。特别是,如果转让发起者不能确保 A 地址中的 Token数量超过 X,智能合约的执行就会失败。
第三,经济社会层面的功能:1.投票,往某一地址转 Token 可以理解为投票;2.抵押,先将一定数量的 Token 转给某一智能合约,约定在未来时点并满足一定条件时,Token 可被返还;3.冻结和解冻,冻结是将一定数量的 Token 用时间锁(time lock)锁定,从而暂时放弃 Token 的流动性,到期才解冻。基于投票、抵押以及冻结和解冻等基础功能,智能合约可以支持比较复杂的治理功能(见第三部分第二和第三小节)。然而,智能合约的功能短板不容忽视。第一,在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取决于区块链外信息时,这些信息需先写入区块链内,但至今没有普遍适用的去中心化预言机方案。目前讨论得比较多的预言机有两类。一是依赖某一中心化信息源(比如彭博、路透),但这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宗旨背道而驰。二是将区块链外信息离散化后用经济激励和投票写入区块链。这类机制依靠群体智慧,根据投票结果对奖惩投票人,投票越接近全体投票的平均值、中位数或其他样本统计量的投票人越有可能得到奖励,反之就越有可能被惩罚,以此来激励投票人认真投票。隐含假设是,参与投票的群体在投票时不存在系统性偏差。但这一假设在现实中不一定成立,因此至今没有普遍适用的去中心化预言机方案。
第二,智能合约难以保证区块链内债务履约。考虑某一债务合约:某一时点从 A 地址往 B 地址转 X 数量的 Token,一段时间后从 B 地址往 A 地址转 Y 数量的Token(一般 Y>X)。在后一时点,智能合约没法保障 B 地址的 Token 数量超过 Y,这样债务就无法履约。因此,只靠智能合约没法消除信用风险。这是根据智能合约构建区块链内贷款、债券和衍生品等面临的共同问题。一个解决方法是对还款地址设置超额抵押(over-collateralization),但超额抵押会造成 Token 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对衍生品,因为其风险敞口可能大幅变动,更难事先确定超额抵押的规模。
第三,智能合约难以处理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 。人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预见到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即便预见到也没法写进契约里,因此契约注定是不完全的。这就是现实中法律合同存在例外情形,以及发生争端时
需要司法仲裁的原因。智能合约作为计算机协议,很难处理不完全契约。

总的来说,目前真正落地并产生社会效益的区块链项目很少,除了区块链物理性能不高以外,区块链经济功能的短板也是重要原因。应在持续研究和试验的基础上,理性客观评估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一是不要夸大或迷信区块链的功能。这些年的行业实践已经证明一些区块链应用方向是不可行的。特别是,现代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各种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只要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便利性,就会融入金融体系。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技术创新对金融体系产生过颠覆性影响,区块链也不会例外。加密货币供给没有灵活性,缺乏内在价值支撑和主权信用担保,无法有效履行货币职能,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区块链的匿名特征反而会增加金融交易中反洗钱(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YC)的实施难度。但也要看到,我国的一些国情提供了实践区块链的机会,比如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有助于缓解我国票据市场分散化的问题。
二是区块链应用要立足实际情况,不要拘泥于一些过于理想化的宗旨。比如,用科技来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难的,在很多场景甚至就是乌托邦。再比如,去中心化与中心化各有适用场景,不存在优劣之分。现实中完全的去中心化和完全的中心化场景都不多见。很多区块链项目从去中心化宗旨出发,但后期或多或少引入了中心化成分,否则就没法落地。比如,区块链外信息写入区块链内,往往需要一个可信任的中心化机构,完全的去中心化是不可能的。
三是目前区块链投融资领域泡沫明显,投机炒作、市场操纵甚至违规违法等行为普遍,特别是涉及公开发行交易的 Token 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评论:
现在btc现货6430。
6380左右可以分批接一些xrp。
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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