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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对原产韩国等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展开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周日公告称,决定自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期间维持原反倾销税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

公告并显示,上述反倾销税措施本应于2022年10月23日到期,但云天化 600096等公司7月份曾代表国内产业提交针对该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申请书;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商务部公告还指出,本次调查自2022年10月24日开始,应于2023年10月24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对于所涉进口商品,目前对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2%-30.4%,泰国公司税率为18.5%-34.9%,马来西亚公司税率为8.0%-9.5%。

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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